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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从严整治 不搞一阵风
发布人:总经办  发表日期:2013-08-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将于5月初至9月底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5月初开始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不搞一阵风。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通知要求,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四非”重点包括哪些?

 一、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二、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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