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按照国务院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自我加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
一是构建一套机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渔业部门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食用农产品采样车、速测设备等资源,提高三部门装备设施的利用率和办案效能。建立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农业、海洋渔业部门执法协作,实行共同协查联办,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联合农业、海渔、粮食等部门,明确市场准入要求,选择部分品种、部分县市和部分市场开展试点,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种植养殖等源头环节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质量抽检监测工作的靶向性,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问题食品,提高茶叶、水产品、调味品、肉制品等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落实两项责任。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总体责任,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标准化建设,以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2016年创建30个省级食品经营规范化示范单位。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平台并在2016年投入使用。研究制定《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等,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是建设三大平台。2016年,完成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及社会共治信息化系统一期建设,具体包含三大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四大功能模块的上线运行,提升全省食药监系统工作效能。建设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统一信息化渠道,促进形成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建设食品质量追溯信息管理平台,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6类预包装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追溯试点,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全链条可追溯。
四是打造四项示范。扎实推进食品经营可追溯管理示范创建工作,2016年全省创建20个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示范单位,10个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授权人生产示范企业。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2016年新增创建10个示范县(市、区)和20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创新监管模式,引入公众监督。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2016年建设完成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带动全省小作坊的改进提升。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工作,确保2016年底全省每个县(市、区)完成2条餐饮示范街和30个餐饮示范店的创建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