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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餐饮业禁用亚硝酸盐”研讨会
发布人:总经办  发表日期:2012-04-27

近年来,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已经明令禁止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与此同时,全国部分城市如北京、重庆、深圳等也规定在餐饮业禁用亚硝酸盐。为进一步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4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有关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专题研讨会,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中国烹饪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及部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代表参加研讨会并发表意见。

此次研讨会主要研讨餐饮业是否有使用亚硝酸盐的工艺必要性、禁用亚硝酸盐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与会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认为,亚硝酸盐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属于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以在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西式火腿类等肉制品加工中限量使用,主要起着防腐剂和护色剂等作用,但由于亚硝酸盐的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容易发生误食;餐饮服务具有即时加工、即时消费的特点,使用亚硝酸盐的必要性不大,对于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产品,为防止肉毒梭菌繁殖,可通过采用冷冻、缩短贮存时间等方法来解决。与会代表原则上支持在餐饮业禁用亚硝酸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表示下一步将对餐饮业禁用亚硝酸盐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同时也欢迎广大餐饮企业和社会各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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