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公司领导决定与福州榕成律师事务所建立平等合作备忘,聘请该所邓金辉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
机遇给公司带来的跨越发展和企业的变化,使企业运营、决策再靠以前那种“眼光加胆量”的办法已经远远不够,重要决策上若不以专业的法律为依存,也许随时将可能让公司陷入被动状态,如不能保证决策具有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随之而来的是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同时也使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企业办成功的衡量标准就是是否盈利?是否合法?如何操作?这就需要法律顾问把关。
公司与法律顾问制定合作协议:“公司法律顾问应以企业的非诉讼业务为工作中心,参与起草各项合同、公司各项投资项目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为工作重点。让公司的整体运作在政策和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内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取得最快发展,使公司前进的步伐更加稳健。”同时也强调,“作为公司顾问律师,应格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操守,为公司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